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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排除妨害官司要打多久?

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1、排除妨碍 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 侵权 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 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 法院 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2、排除妨害 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 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排除妨害官司要打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情况特殊,无法在三年内处理完毕,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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