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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回避申请由什么人作出决定?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案件回避申请由什么人作出决定?

1、民事案件中,回避申请由不同的人作出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1、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回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决定

标签: 民事案件 回避申请 作出决定 回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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