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笔住房公积金20000元成功提取划扣至执行专户,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宋某、黄某系夫妻关系,2024年1月24日,宋某、黄某与刘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其所有的两层楼房以46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某,刘某某依约支付了460000元购房款,宋某、黄某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刘某某于是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泌阳法院判决被告宋某、黄某将涉案两层楼房腾空交付给原告刘某某,并支付原告刘某某违约金46000元。
因宋某、黄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某遂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泌阳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宋某、黄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宋某名下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以支付申请人的执行案款。
执行干警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对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协助划扣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对宋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予以冻结、扣划。
见到法院执行干警们前来腾房,被执行人宋某、黄某及时表示其自始至终愿意向申请人交付案涉房产,只是对违约金数额存在异议。经过沟通协商,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现场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人表示只需要被执行人偿还违约金20000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
于是,在对被执行人宋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扣划20000元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了解冻,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均表示满意,该案圆满执结。(周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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